大型游樂設施安全事故人身傷害應急救援方法和醫療救助:
1、游樂設施事故的的安全事故種類:
a、高空墜落事故:是指由高度基準面2m以上(含2m)高處墜落,所造成的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。
b、撞擊(落下物)事故:是指人撞固定物體、運動物體撞人、互撞、落下物撞擊、飛來物撞擊等。
c、傾覆事故:是指設備倒塌,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。
d、觸電事故:是指由于人體直接接觸電源,一定量的電流通過人體,造成人員傷亡。
e、接觸(高溫運動部件)事故:是指人體接觸到高溫運動部件,造成人員傷亡。
f、火災事故: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。
2、各類事故的人員急救
2.1 墜落事故受傷人員的急救
2.1.1 清除周圍松動的物件和其他尖銳物品以免進一步傷害。
2.1.2 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。
2.1.3 如果現場比較危險,應及時轉運受傷者。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,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,而應使脊柱伸直,絕對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搬法,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。
2.1.4 如果現場無任何危險,急救人員馬上能到場的情況下,盡量不要轉運受傷者。
2.1.5 創傷局部妥善包扎,但對疑顱底骨折和腦脊液漏受傷人員切忌作填塞,以免導致顱內感染。
2.1.6 頜面部傷員首先應保持呼吸道暢通,撤除假牙,清除移位的組織碎片、血凝塊、口腔分泌物等,同時松解傷員的頸、胸部鈕扣。若舌已后墜或口腔內異物無法清除時,可用12號粗針穿刺環甲膜,維持呼吸、盡可能早作氣管切開。
2.1.7 復合傷要求平仰臥位,保持呼吸道暢通,解開衣領扣。
2.1.8 周圍血管傷,壓迫傷部以上動脈干至骨骼。直接在傷口上放置厚敷料,繃帶加壓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響肢體血循環為宜,常有效。當上述方法無效時可慎用止血帶,原則上盡量縮短使用時間,一般以不超過1小時為宜,做好標記,注明上止血帶時間。
2.1.9 有條件時迅速給予靜脈補液,補充血容量。
2.1.10 發生傷亡事故時,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
2.1.4 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2.2 撞擊(落下物)事故受傷人員的急救
當發生人員撞擊(落下物)傷害時,項目負責人根據傷者受傷情況,結合現場實際施行必要的醫療處理,搶救的重點放在顱腦損傷、胸部骨折、脊柱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。
2.2.1 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、部位、傷害性質,對出血的傷員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止血。
2.2. 2 如傷員發生休克,應先處理休克。遇呼吸、心跳停止者,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,胸外心臟擠壓。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、保暖、平臥、少動,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,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。
2.2.3 出現顱腦損傷,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。昏迷者應平臥,面部轉向一側,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、嘔吐物吸入,發生喉阻塞。
2.2.4 有骨折者,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,如果是脊柱骨折,不要彎曲、扭動受傷人員的頸部和身體,不要接觸受傷人員的傷口,要使受傷人員身體放松,盡量將受傷人員放到擔架或平板上進行搬運。
2.2.5 遇有凹陷骨折、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,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,用繃帶或布條包扎,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。
2.2.6 發生傷亡事故時,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
2.2.7 項目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2.3 傾覆事故受傷人員的急救
當發生人員傾覆傷害時,項目負責人根據傷者受傷情況,結合現場實際施行必要的醫療處理,搶救的重點放在顱腦損傷、骨折、溺水、內臟損傷、觸電上進行處理。
2.3. 1 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、部位、傷害性質,對出血的傷員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止血。
2.3.2 如傷員發生休克,應先處理休克。遇呼吸、心跳停止者,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,胸外心臟擠壓。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、保暖、平臥、少動,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,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。
2.3.3 出現顱腦損傷,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。昏迷者應平臥,面部轉向一側,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、嘔吐物吸入,發生喉阻塞。
2.3.4 有骨折者,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,如果是脊柱骨折,不要彎曲、扭動受傷人員的頸部和身體,不要接觸受傷人員的傷口,要使受傷人員身體放松,盡量將受傷人員放到擔架或平板上進行搬運。
2.3.5 遇有凹陷骨折、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,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,用繃帶或布條包扎,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。
2.3.6 有溺水者,應首先組織人員將溺水者打撈出水,遇有窒息的情況,應及時清理傷員口中的淤泥等物質,擠壓胸部排出肺內積水,然后進行人工呼吸,并盡快送往醫院救治。
2.3.7 遇有從傾覆的設備上摔落的人員發生內臟損傷,應盡量使其平躺,保持呼吸到通暢,并在最快的時間送往醫院治療。
2.3.8 遇有觸電者,必須首先切斷電源,將傷者脫離事故現場。遇有發生窒息的傷員,應盡快進行人工呼吸,胸外心臟擠壓。并用紗布包扎皮膚的灼傷處,并盡快送往醫院救治。
2.3.9 發生傷亡事故時,項目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,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
2.3.10 項目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2.4 觸電事故受傷人員的急救
2.4.1迅速脫離電源
a、切斷電源開關,或用電工鉗子、木把斧子將電線截斷以斷開電源。因為電流作用時間越長,傷害就重。
b、若離開關較遠或斷開電源有困難時,可用干燥的木棍、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體;或墊著絕緣物將觸電人拉開。
2.4.2 受傷人員的急救
2.4.2.1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以后,應根據觸電的輕重程度,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。
a、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不嚴重,神志還清醒,只是四肢發麻、全身無力,或雖曾一度昏迷,但未失去知覺者,都要使之就地安靜休息1~2h,并嚴密觀察。
b、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較嚴重,無知覺,無呼吸,但心臟有跳動時,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如有呼吸,但心臟停止跳動,則應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。
c、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很嚴重,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,瞳孔放大,失去知覺,則須同時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兩種方法。
d、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要有耐心,并堅持搶救,直到把人救活,或者確診已經死亡時為止。
e、在送醫院搶救途中,不能中斷急救工作。
2.4.2.2 口對口(鼻)人工呼吸法
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前,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障礙呼吸的衣領、上衣、褲帶解開,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,脫落的假牙、血塊、粘液等,以免堵塞呼吸道。
作口對口(鼻)人工呼吸時,應使觸電者仰臥,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,(最好一只手托在觸電者頸后),使鼻孔朝上,以利呼吸道暢通。
口對口(鼻)人工呼吸法操作步驟如下:
a、使觸電者鼻孔(或嘴)緊閉,救護人員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觸電者的口(或鼻)向內吹氣,為時約2秒鐘。
b、吹氣完畢,立即離開觸電者的口(或鼻),并松開觸電者的鼻孔(或嘴唇),讓他自行呼氣,為時約3秒鐘。
c、如果無法使觸電者的嘴張開,可改用口對鼻人工呼吸法。
2.4.2.3 胸外心臟擠壓法
應使觸電者抑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,姿勢與口對口(鼻)人工呼吸法相同。動作要領如下:
a、救護人員跪在觸電者一側或騎跪在其腰部兩側,兩手相疊,手掌根部在心窩上方,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處。
b、掌根用力垂直向下(脊背方向)擠壓,對成人應壓陷3~4厘米,以每秒種擠壓一次,每分鐘擠壓60次為宜。
c、擠壓后掌根很快抬起,讓觸電人胸廓自動復原。每次放松時,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膛。
2.4.3 發生傷亡事故時,項目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向特檢中心緊急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。
2.4.4 項目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2.5 接觸(高溫運動部件)受傷人員的救援
2.5.1 當發生人員接觸(高溫運動部件)事故時,項目負責人根據傷者受傷情況,結合現場實際施行必要的醫療處理,在傷情允許情況下,組織人員搬運受傷人員,轉移到安全地方。
2.5.2 當乘客發生接觸(高溫運動部件)事故時,急救人員應盡快趕往出事地點,并呼叫周圍人員及時通知醫療部門,并迅速將燒燙傷人員脫離現場,如果可以,剪掉身上的衣服。檢查有無損傷,如顱腦、胸腹內臟器官有無損傷,有無中毒、骨折等。注意防止傷員休克、窒息、創面感染,必要時可用止痛劑,喝淡鹽水。注意:在現場除化學燒傷,對創傷面一般不做處理,有水皰不要弄破,用潔凈衣服覆蓋,把傷員及時送醫院救治。一度燒傷或小面積輕度燒燙傷,立即用冷水沖洗或浸泡傷處,降低表面溫度,然后涂以雞蛋清、香油等,一般3~5日治愈。 二度燒傷水皰未破,可先用冷水沖洗創面擦干,然后用酒清消毒針挑破水皰,放出膿水,局部涂以京萬紅、獾油燙傷膏,再用紗布加壓包扎,2~3日更換一次,一周左右治愈。 一二度燒傷禁用粘性紗布,禁止在傷處涂敷油脂、紫藥水等。三度燒傷或頭面部、手、腳、會陰部燒傷面積超過全身體表面積的1%,應用干凈布單覆蓋,應立即撥打120電話,請以求助醫務人員緊急救治。當人員發生接觸低溫物體事故時,如初步凍傷,應將凍傷部位放到溫暖的地方,如把手夾在腋下,或將腳抵在同伴的胃部,但切忌與同伴呆的時間過久。恢復時會產生疼痛感。若深度凍傷,發現后應及時防止傷勢進一步惡化,最好的辦法是將凍傷的部位放于約為28-28.5度左右的溫水中慢慢恢復,但萬不可用雪揉擦或用火烘烤。另外,對于重癥受傷人員,要立即撥打120電話,請以求助醫務人員緊急救治。
2.5.3 發生傷亡事故時,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向特檢中心緊急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。
2.5.4 項目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2.6 火災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援
2.6.1 發生火災后立即切斷電源,以防止撲救過程中造成觸電。
2.6.2 如精密儀器起火應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。
2.6.3 如油類、液體膠類發生火災應使用泡沫或干粉滅火器,嚴禁使用水進行撲救。
2.6.4 在撲救燃燒產生有毒物質的火災時,撲救人員應該佩戴防毒面具后方可進行撲救。
2.6.5 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,始終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,嚴禁因拯救物資而置生命于不顧。
2.6.2 受傷人員的急救
立即根據傷者受傷情況,結合現場實際施行必要的醫療處理,對燒傷部位應用大量干凈的冷水沖洗,在傷情允許情況下,搶救組負責組織人員搬運受傷人員,轉移到安全地方。
2.6.3 發生傷亡事故時,項目負責人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,說明傷員情況、行車路線、聯系值班車到場隨時待命,同時安排人員到入場岔口指揮救護車的行車路線。
2.6.4 負責人安排檢驗人員保護事故現場,避免其他無關人員靠近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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